沈阳个体老板王某因怀疑索要薪资的童工兴某偷窃财物,遂强迫其在设定的期限内为其免费劳动以偿还财物,并不是法限制他的人身自由。沈阳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王某犯非法拘禁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。
案发时仅有15岁的兴某,因家境贫困不能不辍学从家乡锦州黑山县来到沈阳打工。,他在沈阳铁西区王某开办的“强旺龙铝塑装饰中心”打工。刚干了一段时间,兴某感觉太累,于是向王某提出不想干了。而此时王某正为丢失一些现金而烦恼,兴某的忽然离职与以前朋友也曾丢过手机,让他怀疑兴某有盗窃行为。
法院审理查明,在兴某前来讨要薪资时,老板王某几经周折同别人将它抓住,关在了一个小屋里,殴打兴某并威胁说:“否认偷钱就打死你。”兴某最后被迫承认偷了老板钱。随后,兴某被逼写下书面字据:“我承认偷盗并免费为老板打工两个月予以偿还。”在被非法拘禁的次日,兴某趁人不备逃走。其妈妈得知状况后,随即报案。
沈阳中级人民法院觉得,王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,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,赔偿兴某直接经济损失2800余元。